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精神,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3名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院长1名
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主任1名
3.中关村产品检测和质量认证服务中心主任1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在京单位、北京市属单位、北京地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新社会组织管理或专业人员。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度较高。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左右(最大为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和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工程类、管理类、经济类专业毕业;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5.现任调研员或副处级及相当级别职务两年以上(2010年6月30日前任职);
6.具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或检验工作经历;
7.具有北京市户口;
8.身心健康。
《职位说明书》对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考试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主要包括: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为7月7日9:00—7月13日18:00。报名分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三种形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个人可登录公招网自荐报名。各级单位党委(党组)或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填写组织推荐表或社会举荐表,推荐符合相应选拔职位条件的人员,并将有关表格提交到咨询点后,再由推荐单位或社会举荐人通知本人在公招网上报名(组织推荐表、社会举荐表可以在公招网下载)。
咨询点设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负责接受电话咨询。公开选拔政策咨询电话:57520158;联系人:付文霞;网络技术咨询电话:57803862、57803863。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要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协调报考者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竞争。
2012年7月18日前,公招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初审合格的,本人从公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应试者,仍继续使用此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应试者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环节。笔试环节包括综合素质笔试、领导特质测试两项,由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精神,在统一时间内组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试。笔试成绩按照综合素质笔试和领导特质测试9∶1的比例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按得分高低顺序列前3名的(得分并列的,全部列入,下同),到职位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一般情况下,在笔试结束的第3个工作日后,在公招网公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和面试等通知事项。
2、面试环节。面试环节包括半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两项,面试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8:2的比例计算。
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一般情况下,在面试结束的第3个工作日后,在公招网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组织考察等通知事项。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确定每一职位前2名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如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经考察无合适拟任职建议人选,该职位空缺。
(五)决定任用
考察组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提交局党组讨论确定拟任职人选。
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在公招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统一公布任职人员名单。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四、公开选拔的时间安排
7月初,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7月中下旬,发布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进行笔试。
7月底,发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进行面试。
8月初,发布面试总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组织体检。
8月中旬,对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8月下旬至9月初,决定任用,任职人员赴岗。
五、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在局党组领导下,成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六、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电话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人事教育处举报电话:57520151
驻局监察处举报电话:57520187
本公告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