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几种常见的犯罪
(1)绑架罪: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行为。
(2)非法拘禁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为索要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此罪。
(3)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动劫取财物的行为。
(4)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
(5)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7)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8)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9)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0)挪用特定款物罪: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
(11)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12)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3)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14)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
(15)单位受贿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16)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7)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8)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9)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0)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21)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2)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23)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