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医院违规体检侵犯隐私权
近些年,公务员考试体检中“反乙肝歧视”运动风起云涌,乙肝患者的维权行动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2010年2月10日,曙光终于开始显现。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需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对当地现行的有关入学、就业体检的相关政策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将对其责任主管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记者找到了自己每年体检的报告,虽然乙肝检测结果为阴性,但检测结果都是密封后本人亲自领取的。打开报告单,一行提示映入眼帘: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肝功能正常,不会因为共同的生活接触、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造成传播。其中一个特别提示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本项目检查结果的用途不得违反人社部【2010】12号文件(指《通知》)的规定。
可见,该通知已经明确了医疗单位的责任,并被医院遵守。
张麦昌律师对记者说,该通知已经明确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第九人民医院、空军451医院违反法律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明确规定,检测李丰的乙肝表面抗原信息,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张麦昌律师说,公民的生理信息属于个人的隐私。生理信息包括个体先天得来的一切遗传信息和后天成长发育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信息,这些信息事关个人尊严和生活安宁,属于个人的隐私。李丰的乙肝表面抗原信息作为其生理信息享有不被外界知道的权利。
同时,第九人民医院、空军451医院违法违规的检测行为,给李丰造成了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重大伤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李丰说自己为了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租赁房屋,购买辅导资料,参加辅导班,做了长时间的复习和准备,付出极大的辛劳。但是由于两家体检医院违法违规的检测行为,以及将“±”当成“+”、将应当进行复查的情况直接定性为不合格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使其失去了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的机会。
而且,自己是被当成“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和各种肝病患者”而失去机会的。因为两家体检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自己为考试所付出的辛劳和费用不但全部付诸流水,还不得不承受被当成乙肝病人看待的精神压力以及从此再不能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的绝望,其平等就业权也遭到无情剥夺。就此而言,两家体检医院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明显和巨大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张麦昌律师用下面的话结束了他的代理意见。
张麦昌律师说,在入学和就业中检测乙肝项目,是一种屡禁不止的歧视行为。在这种歧视行为中,医疗服务机构往往起着“助纣为虐”的恶劣作用。违法违规的检测行为,既是对被检测人隐私的窥探,也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人格歧视和平等就业权利的剥夺,不仅违背宪法精神,而且违背《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保护,更关乎一亿多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必须予以禁止。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案具有典型和普遍意义,期待合议庭的公正判决!
“民告官”就业受歧视案例九成败诉
1月12日的开庭结束后,李丰和代理律师对是否能打赢这场官司心里并没有底。因为,他们早已体会诉讼之路的艰难。
据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统计,从2005年到2010年,因为就业歧视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九成败诉,胜诉的寥寥无几。多起轰动全国的反歧视诉讼,如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2010年十大宪法性事件),未婚先育案(2009年十大宪法性事件),廊坊政审门案(2009年十大宪法性事件),基因歧视第一案等原告都未胜诉。这些判例表明,法院在就业歧视案件所起到的裁判作用远远不足,反对就业歧视问题没有得到司法的强力支持。
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行政诉讼“民告官”的立案难、胜诉难的弊病已存在多年,法院对政府监督的缺位问题日渐严重,饱受诟病的《行政诉讼法》改革何日提上日程?这是许多公民期待着的大事。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王成栋对记者说,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西安公务员局依法享有公务员录用审批权。其认定李丰体检不合格而作出不予录用行为,应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且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情形,并不包括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行为。
王成栋表示,因公务员体检录用提起的诉讼已有大量的案例,西安法院不受理的行为是错误的。
陆军也认为:“公务员考试体检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设置了繁多的限制,而这些限制往往为‘潜规则’的发生制造了可乘之机。为避免这样影响‘国考’公信力的事件发生,应减少不必要的健康体检项目、删除歧视性的条款;公务员考试要全程公开透明,为公众提供监督机制,司法机关也应积极介入。”
政府应首先消除乙肝歧视
已故著名宪政学者蔡定剑在对2003年“乙肝胜诉第一案”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就业歧视纠纷,有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使政府带头摒弃就业歧视,使宪法上的平等原则落到实处,确保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但是,在“就业体检禁查乙肝”的禁令执行满一年之后,在招录人员时违法进行乙肝检测者不但有大型国企,而且有政府机关。
最近一份《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
为什么法律得不到严格执行,张麦昌律师对记者说,政府不遵守法律,甚至带头破坏法律是重要的原因。针对李丰案件,张麦昌认为西安市公务员局的做法是非常令人遗憾的。
张麦昌律师认为,消除乙肝歧视,政府应起模范带头作用。乙肝就业歧视作为歧视的一种,这不仅是对于法律的漠视,实质上是对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漠视,威胁到这一群体的各项权利,甚至威胁到其基本生存权利。歧视不仅会伤害社会的公平,更有可能造成整个社会各种人群的边缘化,导致社会的分裂,影响社会安定。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有关部委三令五申禁止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禁止进行乙肝歧视。
虽然本案当事人李丰并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更不是“各型慢性肝炎患者或者各种肝病患者”,但是他却被当作一个肝炎或者肝病患者来对待了。因而他的问题仍然是一个乙肝歧视问题。张麦昌担心,这种歧视观念,如果不加以改变,它会蔓延到更多人身上。乙肝病毒携带者目前人数大概是一亿多,如果加上不是乙肝和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数字就更多。歧视乙肝患者,已属非法;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亦属非法;歧视疑似乙肝或病毒携带者,不但非法,因其存在“宁可错过正常人,不使漏过可疑者”的心理,因此危害极大,必须予以纠正。
记者在网上搜索“乙肝歧视”诉讼,弹出的网页可以用海量来形容,如此大量的乙肝歧视纠纷,各地法院的审理也是五花八门,司法裁判的不统一,使这类案件产生的社会矛盾也日益尖锐,亟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本文背景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毒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解放军302医院中西医结合科肝病专家刘士敬主任医师解释:“这条规定的意思是,国家在录用公务员的体检中,只要是肝炎,都不合格;而只要肝功能正常,无论是乙肝大三阳、小三阳还是其他乙肝感染者,都合格。这个标准同样适用于各类院校招生和各大企事业单位招工体检。”既然这样,那么在公务员录用、招生、招聘时的体检中,根本没有必要存在“乙肝五项”这个检查,因为不管受检者是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按规定都不影响各单位的人员录取,只要查肝功能就完全可以了。刘主任表示,尽管国家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的招聘过程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歧视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尽管我们通过媒体、科普读物一再强调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接触不会传染乙肝,但把乙肝当成一个严重传染病的观念在我国群众心中已经根深蒂固,单纯的宣传教育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人们对乙肝的看法。大多数单位在招聘中,仍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敬而远之。
而在这样特殊的背景下,“反乙肝歧视”运动风起云涌,乙肝维权也从此前的个体行为变为群体维权行动。
2010年2月10日,曙光终于开始显现。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需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对当地现行的有关入学、就业体检的相关政策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将对其责任主管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至此,入学、就业的乙肝检测将成为“过去”。在这条长达7年的“破冰”道路上,有很多标志性人物作出了“里程碑”意义的贡献。
当然,反对乙肝歧视是一项未竞的事业。正如被称为“乙肝斗士”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雷闯在接受《法律与生活》采访时所表达的:“我们希望通过对乙肝知识的宣传,让大众了解正确的乙肝知识,进而消除乙肝歧视。消除乙肝歧视,是另一个马拉松。”
陆军,创办反乙肝歧视NGO
陆军,是拥有40多万名注册会员、中国最大反乙肝歧视网站“肝胆相照”权益版的版主,也是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总协调人。从2003年至今,陆军协助了数十起反乙肝歧视诉讼案。他协助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撰写了十多个反歧视提案、建议、议案。陆军被称为中国民间反乙肝歧视的领军人物。
生于1972年的陆军,在13岁时因为做阑尾炎手术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小三阳”。
但是,那时社会对乙肝患者的态度并不像现在这样歧视。从中学到大学,陆军的生活并没有因乙肝病毒而受到任何困扰。大学毕业后,学化学的陆军顺利进了郑州一家国营企业工作。其间,由于病情一度发作并恶化,陆军从厂里辞职,进行治疗。
2003年,因为上网查询治病的药物,他无意间进入了“肝胆相照”网。这里的网友们都互相称呼为“战友”。“战友”的含义,除了战胜病魔以外,也包含战胜歧视的意义。令他震惊的是,这个有14万名注册网友的中国最大防治乙肝网站中,竟然有很多悲惨的故事。
陆军以“金戈铁马”的名字加入到“肝胆相照”网站。因为表现出色,“金戈铁马”很快成了权益版的版主。
2003年至今,陆军协助近20起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诉讼,协助乙肝携带者维护就业权及受教育权,几乎每件案件都成为影响性诉讼。
除了诉讼之外,陆军在多年的维权行动中逐渐意识到,他要解决的问题,不仅仅是疾病的问题,更是一个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问题。所以,他在积极进行个案维权的同时,又开始建议国家加强反乙肝歧视的立法工作。
陆军查阅了其他一些国家乙肝患者在社会上的遭遇,发现国外多是将乙肝病毒携带者视为其个人隐私,在升学、就业中并未被列为强制进行的体检项目。“从那以后,我们开始调整维权诉求,呼吁取消强制体检。”陆军认为,这一诉求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乙肝携带者在升学、就业方面遭遇歧视。
2004年9月,受中国9家乙肝网站的委托,陆军主持撰写了要求加强乙肝科普宣传及立法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的系列建议信,并亲赴北京交给国务院7个相关部委。
2005年—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陆军协助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人士撰写了乙肝防治及保护乙肝携带者权益的提案、建议。
2007年3月,新出台的《传染病防治法》将禁止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写入法律条文。
(注: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她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是公民社会兴起的一个重要标志。)
雷闯,首获健康证的“乙肝斗士”
雷闯,上海交通大学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乙肝病毒携带者。2007年夏天,雷闯用他的“行为艺术”开始了反乙肝歧视之路,并成为全国首位拿到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2009年,雷闯获得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提名奖,当选2009年度中国正义人物。
雷闯说,早在他上初一的时候,他和哥哥就被学校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年少的雷家兄弟并没有因此而影响求学和生活。雷闯的妈妈却从未平静过,因为她总是担心两个儿子会因为乙肝遭受歧视。
雷闯母亲的担忧,在若干年后被验证了。2007年,雷闯的哥哥大学毕业后,与武汉的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始终没有走进公司的大门。这一事情,在雷家引发了轩然大波。
看着哥哥的遭遇,雷闯觉得自己应该做点什么,“希望将来找工作时能够一帆风顺,得到普通人的待遇”。2007年8月的两个周末,雷闯通过参加马拉松,宣传反对乙肝歧视,在繁华的延安路上,雷闯肩上扛着一个牌子,上书:“乙肝传播途径为:性传播、血液和母婴传播,不会通过食物和水传播,也不会通过工作场合偶然传播!我也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您还担心……吗?”
前来帮忙的同学帮雷闯举了一会牌子之后放弃了,他受不了那种被人用奇怪眼光看着的感受。雷闯却坚持着自己的行为,从此,他用行为艺术抗击乙肝歧视的战争开始了。
2008年,雷闯的一位浙大学姐,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浙江一家电信公司拒录。雷闯又举着牌子到那家电信公司去抗议。由于围观的人太多,导致那家电信公司的营业厅几乎无法营业。
2007年和2008年,雷闯给中国科学院的523名院士,写了523封信。最终,他收到了4封院士回信。
2009年年初,在郑州市二七广场,雷闯和他的两名乙肝“战友”带着“乙肝不会通过拥抱等日常接触传播”的牌子,向过往人群“索取”拥抱。
这个被当地媒体称为国内第一次由乙肝病毒携带者自发组织的“抱抱团”活动,先后向101个人发出邀请,82人张开双臂欣然接受拥抱,19人拒拥。
同年4月,雷闯和两名大学生,脸贴白色面膜,身着“乙肝求学门”T恤,先后在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门口手举“乙肝”、“歧视”牌子。他们对外宣称是为了抗议名校拒录乙肝学生。
7月22日,雷闯再一次策划出了另类“喜羊羊和灰太狼”的行为艺术,在北京某幼儿园门口,两女生面戴喜羊羊面具,扮成“大三羊(大三阳)”和“小三羊(小三阳)”,另一男生则面戴灰太狼面具,胸挂“乙肝歧视”牌子,还不许大小三羊上幼儿园。
不知道是不是巧合,雷闯的这次行为艺术后的第8天,卫生部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不得拒收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