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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深圳公务员招考有关事项解释
2011-05-10 09:01  未知 点击:

  关于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2011年5月6日)有关事项的解释

  一、本次公开招考的时间如何安排?

  各主要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下:5月6日发布招考公告,5月7日上午10:00至5月17日下午17:00进行网上报名,5月25日10:00至5月27日17: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5月28日笔试,6月8日公布笔试成绩,6月10日至11日资格初审及森林公安人民警察体能测评,6月15日至16日面试,6月19日体检。

  二、哪些人员可以按照深圳户籍报考?在资格初审时应相应提供什么材料?

  职位户籍要求为“市内”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1.具有深圳户籍(含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等六区以及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户籍,但购房入户蓝印户籍除外)的人员。2.深圳院校(指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应届毕业生。3.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深圳生源指以深圳户籍考入市外普通高等院校或全日制国(境)外院校的人员。4.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为非深圳户籍的,可按深圳户籍报考。

  具有深圳户籍的人员报考须提供深圳户籍本;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按深圳户籍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户籍本。

  三、如何界定“应届毕业生”?什么情况下可以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毕业(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09年、2010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深圳院校、深圳生源2009年、2010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毕业生,无论是否就业,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为2009年或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无论是否就业,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留学(含在港澳学习,下同)回国人员毕业时间(以学位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未满1年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需注意的是,“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是指毕业生与学校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或虽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但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被学校正式派遣,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另外,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被学校正式派遣至深圳就业并落户后,不能再按照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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