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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新规十一施行 公务员醉驾开除公职
2011-09-02 08:59  华图网校 点击: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0月1日起施行,醉驾不得入伍及当公务员

  《条例》对酒驾行为的处罚措施更为严厉,根据今年5月1日最新修订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已因酒驾被罚又再次酒驾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驾行为都应当按“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因醉驾要追究刑责,醉驾行为将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是公务员的会被开除公职,而有醉驾行为的,(因有被追究刑责记录)按照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也不得入伍、不得担任律师、警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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