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开始,广东将实行“史上最严厉”的交通违法处罚措施,其中“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这一新规,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
喝不喝酒,本来是一种私人的自由。但喝酒和驾车联系在一起,这种自由就脱离了私人意义,不再是纯粹的自由。
世界上本就没有绝对的自由,在一个崇尚自由的现代化法治国家,公民的自由,有着相当多的限制。也就是说,每一个公民的自由权利,都不能以伤害别人的权利为代价,任何可能伤害别人权利的行为(比如醉驾),都在禁止之列。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有每一个人都严格遵守自己的“不自由”,才能实现全民的自由。
而对于公务员来说,这种自由的限制就更多一些。因为公务员作为服务大众的政府职员,由于其身份的特殊,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可能会对社会和公众造成示范效应。相对于普通公民,社会要求他们在道德上要更自律,在为人处事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通过这样一种限制,来保证他们对社会和公众的良好示范,而不是相反。
因此,广东即将实行的“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伍”交通新规,正是现代化法治国家应有之义,正是公务员应有的“不自由”。
今年5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入刑,可谓是顺应民心之举,醉驾行为大为减少。但在新法的执行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依然有心存侥幸者不惜涉嫌醉驾。这其中,更有些醉驾的公务员自持权力在手,即使被抓,交警也不敢将他绳之以法。正如文中那位底层交警告诉记者的,“有些公务员醉驾后或拒检,或四处打电话求情,或态度蛮横,公务员的身份不是他们行为的约束,反而成了减轻其醉驾处罚的保护伞。”
公务员醉驾将被双开的新规,无疑是在原来醉驾入刑的基础上,对醉驾的公务员更为严厉的处罚。虽然在法理上,触犯刑法的公务员本就应该双开,但广东新规白纸黑字更加明确了这一点,对于那些原本有侥幸之心的公务员,无疑具有巨大的震慑力。对于那些试图醉驾的公务员来说,他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务员身份本来就不应是“保护伞”,而更应该是“紧箍咒”。
我们更乐意见到的是,随着公务员在驾驶行为上的更加“不自由”,换来的是公务员醉驾行为的减少。而公务员的身先垂范和严格自律,也最终会影响到社会大众,有利于推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观念深入人心,有利于全社会醉驾现象的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