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12日10:00至4月18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4月28日10:00至5月4日17: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职位表和报考指南,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考,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不得用新、旧版两个居民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考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的专业 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者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则研究生学历专 业为法学的报考人员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 由各招考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或招考单位审核确认。
四、笔试
时 间:2012年5月6日(星期日)
科 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
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共同科目外,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201A001-1201A118)、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职位编码 为:1201C001-1201C068)考《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201B001-1201B055)考《行政执法素质测试》。各科 目考试大纲请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 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该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面试名额按如下办法分段计算: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为Y,当Y≤5 时,R=3Y;当5
其他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笔试成绩、排名、合格分数线及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将于5月16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初审
时 间:2012年5月21日至22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5月16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报名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含院系推荐意见和成绩单)、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位有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情况的,还须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资格初审须现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人员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体能测评、面试资格。
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201A001-1201A118)和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201B001-1201B055) 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201C001-1201C068)的,经资 格初审合格,确定为体能测评对象,现场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评资格。因资格初审不合格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资格初审需报考人员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签到和接受资格初审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聘任审批为准。
六、体能测评(限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
时 间:2012年5月26日至28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5月24日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体能测评项目:男子项目为10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8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参照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 测评结果不合格。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体能测评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体能测评现场并签到,等候体能 测评。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体能测评现场签到和参加体能测评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体能测评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
时 间:2012年6月5日至7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6月2日16:00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划定。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 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 检人选。
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将于6月9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