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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做好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2012-03-03 15:45  华图网校 点击:

   中 共 省 委 组 织 部

  广东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粤组通[2012]16号

  关于做好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

  为贯彻省委有关重视干部基层导向的精神,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的力度,加强乡镇(含街道,下同)干部队伍建以,经研究,决定推进分类设考,于近期开展 公开选拔乡镇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务员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下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干部从基层中来、在基层培养、从基层选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民主、公 开、竞争、择优原则,自己探索分类设考、分类管理,不断完善从工农和基层一线各类优秀人才中选拔乡镇干部的机制,丰富乡镇干部队伍的来源结构,为乡镇选拔 “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信得过”的公务员,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广·东·华·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更好地推动基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选拔数量和条件

  这次共选拔3640名,在省下达的2012年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招录计划中统筹安排(县直机关职位可在党政群机关招录计划中安排),具体分为八项。各项选拔对象除应符合《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专业不限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的资格条件:

  (一)从珠三角地区的企业选拔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到相关单位担任公务员和公职共150名。 职位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包括75名基层公务员【主要包括乡镇公务员、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直劳动、公安等部门公务员】和75名事业单位支援(主要是 与服务管理异地务工人员密切相关的岗位)。按1名公务员和1名职员打包成1各职位组,每组按综合成绩,经考察合格的,第一名录用为公务员、第二名聘用为职 员,第3-5名入户职位所在市,笔试成绩第6-15名由各市更具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入户积分。其中:

  1、公推遴选50名(公务员和在职员各25名)。 资格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2)高中(中专、中技)学历或各类在职学历(其全日制学历应为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下);(3)在职位所在市企业 一线工作3年以上;(4)户口不在职位所在市或户口已通过企业用工方式、政策奖励迁入职位所在市;(5)工作表现优秀,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群众威信。

  2、公开选拔100名(公务员和在职员各50名)。可跨市报名,但跨市报名人员不享受职位所市的入户和增加入户积分的政策。资格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2)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3)在珠三角地区的企业一线工作3年以上;(4)户口不在职位所在市或户口已通过企业用工方式、政策奖励迁入职位所在市。

  (二)从本地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150名。职位集中在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主要到县直涉工、涉农部门和乡镇工作。其中:

  1、公推遴选50名。资格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2)高中(中专、中技)学历或各类在职学历(其全日制学历应为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下);(3)在职位所在市的工农生产一线工作3年以上;(4)户口在职位所在市;(5)工作表现优秀,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群众威信。

  2、公开选拔100名。资格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2)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3)在职位所在市的工农生产一线工作3年以上;④户口在职位所在市。

  (三)从珠三角地区选拨优秀基层社会工作者到乡镇和直社会管理部门担任公务员,共50名。职位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以县为单位公推遴选。

  资格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2)学历大专以上,取得社工师资格者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技校);(3)在职位所在市的基层从事工作5年以上;(4)工作表现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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