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工作者指专职社区工作者和民办非企业社工机构一线工作人员,具体依据中组发[2011]25号文所列的16类人员确定。
(四)从优秀村(社区)正职中选拨乡镇聘任公务员300名。以县为单位公推遴选。
资格条件:1.年龄50周岁以下;2.学历高中(中专、技校)以上,获市级以上表彰的放宽到初中;3.担任村(社区)正职3年以上,且在村(社区)工作累计6年以上;④工作表现优秀。
选拨录用后,按聘任制管理。聘期内继续担任村(社区)正职;3年为一个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聘满6年后可在各级机关流动;聘期内的年度考核、晋升职级、奖惩、待遇等参照委任制公务员相关规定办理。
(五)从优秀应届毕业生中选拨乡镇选调生690名。省、市组织部门跟踪培养。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社区)基层一线代职1-2年,为上级机关储备优秀年轻干部。
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②应届大学生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③在校期间品行优良,发展潜质较好;④同等条件优先选调学生干部、团干部、(源自广·东·华·图)中共党员。
(六)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拔乡镇公务员200名。选拔对象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各市的选拔数量按本市本年度服务期人员的10%确定。以市为单位打包职位组,每组一般3个职位左右。
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②大专以上学历;③参加我省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含今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七)从乡镇企事业单位人员(含乡镇机关临聘人员)中选拔乡镇公务员600名。报名需工作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资格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ƒ在职所在市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乡镇机关临时聘用3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含县直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
(八)从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中选拔乡镇公务员1500名。职位主要集中在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按平均每个乡镇1—2名确定计划,由各市按需申报。以县为单位、按乡镇驻地相对邻近的原则打包职位组,每组一般3个职位左右。
资格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不限应、往届;ƒ属职位所在市生源或户口在职位所在市。
上述八项选拔中,前五项选拨数量随文下达,后三项选拔数量由各市根据工作需要、省下达计划及编辑空缺等情况安排(源自广·东·华·图)。总体上按平均每个乡镇补充2名的规模确定(珠三角地区乡镇1—2名,其他地区乡镇2—3名)。
计算年龄和工作、任职时间,截止选拔报名工作第一日。
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变现优秀”,具体由各市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