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笔试成绩结束后先加分再按比例进行折算笔试总成绩。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具体条件如下:
①截止报名结束时在福泉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三项目”)人员加3分;
②复员退伍军人加2分;
③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④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加3分,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加5分;
⑤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还必须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①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任职文件及市引导办证明;
③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⑥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福泉市公开招聘新增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考生可自行下载填写),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予以加分。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试教)两个部分。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证)原件和《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面试考生按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笔试试卷和面试试卷由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标准。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试教):面试(试教)人选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按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且放宽比例开考的考生其笔试总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者方进入面试(试教)。教师职位面试采取试教方式,其他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试教)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试教)成绩未达60分者,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教师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加分)×40%+试教成绩×6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非教师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加分)×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试教)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登录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数按照计划招聘职位人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如果某职位进入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总成绩高分者列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登录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该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总成绩高分者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在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未经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考察期间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供考察所需相关材料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或经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