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审批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体检(特检)合格考生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6、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报名时未取得所需学历证书的须由其本人写出书面承诺书)。
(二)审批
面试、体检(特检)、考察合格考生列入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和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可以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按时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后,必须在所聘岗位上服务满5年,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满后,经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七、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待遇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外,从2013年起,每年年度考核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当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当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八、纪律及相关要求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九、其他
未尽事宜,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3-8222497(普定县国土资源局)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853-8222368 0853-8224398
《2012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
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