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考核
在省内外相关院校现场报名的,在所在学校进行考试考核。在县人社局报名的,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测评的方式进行,面试测评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考试考核分数为100分。
若遇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分数出现并列的,另行安排时间测评。
七、体检
按考试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考核分数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截止到2012年7月20日未能提交学籍档案及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㈠经考试考核及体检合格的人员一经聘用后,三年内不能调动。
㈡招聘工作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㈢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㈣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㈤未尽事宜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2-6421316
监督电话:0852-6423996
正安县2012年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