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待业人员:
(1)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身份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及准考证复印件。
(4)计算机水平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5)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
(1)报考纪检监察五职位考生(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需同时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所有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由原工作的基层单位开具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3)2010年及以前毕业、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需由毕业院校开具能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派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4)所有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考生,需同时提供报名时填写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