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和待业人员,需由原基层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在原基层单位工作时间、担任职务、考生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同时加盖原基层单位人事印章)。
(2)报考纪检监察十五职位的考生,需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需注明大学生到村任职所在地详细地址、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详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同时加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所有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考生,均需同时提供报名时填写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加盖人事印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面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所有考生),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或户口本(待业人员)原件,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
凡缺少上述证件或材料者,无法进行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考生对所有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报考材料信息虚假或不详实的,按照规定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4、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
5、联系电话:(010)59595475(报考机关厅室局职位)
(010)59595414(报考派驻机构职位)
(010)59595437(报考廉政理论研究中心职位)
中央纪委干部室
201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