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纪检监察十三至十五职位(派驻机构)的考生,请于2011年2月10日之前(以邮戳为准)邮寄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表格上需注明培养方式,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及所在院系电话、联系人,加盖学校印章,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2)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4)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面)。
(6)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与上述照片应为同一版)。
2、社会在职人员:
(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担任职务及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同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印章)。
(2)《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3)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面)。
(5)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与上述照片应为同一版)。
3、待业人员:
(1)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身份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3)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面)。
(5)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与上述照片应为同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