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市分开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涉及政府的经济职能。通常,人们使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来概括凯恩斯经济理论之后,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争论过程中两种几乎是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
所谓“市场失灵”,主要是指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配置方面存在许多的局限性或缺陷性,因而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不能实现预期社会经济目标。“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有:
①公共产品的供给得不到保证;
②市场经济中的垄断;
③市场行为的外部性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
④市场波动与经济的不稳定;
⑤市场经济下的收入不平衡。
“市场失灵”是主张实行政府干预的强有力的理由。
所谓“政府失灵”,主要是指政府的政策干预措施不能实现预期的调节市场的作用,在某些条件下甚至导致比“市场失灵”更坏的结果。“政府失灵”的表现有:
①成本和收益的分离导致生产过剩的成本提高;
②政策的低质和目标偏离;
③缺乏竞争而形成的低效率;
④不公正分配;
⑤寻租等。
“政府失灵”是主张实行更为彻底的市场经济的基本依据。
在规范的市场经济当中,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增进市场的作用,也就是主要通过制定和执行规则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为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很好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必插手,而通过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则必须负起责任,二者之间实现一种有效的平衡。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并执行规则,包括产权的界定与保护,监督合同的执行以及公正执法等;
二是进行宏观经济的总量调控,进行收入再分配,防止收入差距过大,维持稳定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三是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应当围绕创造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环境,行使好调控、培育、维护、监督和服务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