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的基本职能
(一)行政职能的含义
行政职能(administrative function)是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国家政治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行政职能体现了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国家行政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是行政管理的本质表现。行政职能会随着国家职能和社会发展的变化而相应发生变化。简单来讲,行政职能就是要解决政府“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现在做什么”、“将来做什么”等问题。
(二)政府的基本职能
政府的基本职能(basic function)范围很广,并且随着实践发展还在不断地丰富和演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政治职能(political function)
政治职能是政府对社会管理的阶级统治职能,一般是通过行政的强制力直接控制、约束和保卫国家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政治职能的内容有:
(1)军事保卫(military)职能。即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完整,保卫国防安全,防御外来侵略的职能,如通过征兵、武装力量建设、军事科研、国防工业建设等国家军事管理来加强其军事保卫职能。
(2)外交(foreign affair)职能。即通过政府的外交活动,促进本国与世界其他各国正常的政治、经济往来,建立睦邻友好的双边关系,促进国与国之间互惠互利,反对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的职能。
(3)治安(public order or public security)职能。即维护国家内部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保障人民的政治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职能。一般来讲,军事保卫和外交职能是对外的,旨在为本国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而治安职能是对内的,它的目标是为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提供内部环境。
(4)民主管理(democratic management)职能。民主职能要求政府必须提高行政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并鼓励民众参政议政和监督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