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以个别性知识为前提而推出一般性知识为结论的推理。根据前提中是否考察了一类事物的全部对象,可以将归纳推理分成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事物中每一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事物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一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事物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
根据前提中是否考察了事物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不完全归纳推理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是以经验认识为主要依据,根据一类事物中部分对象具有某种属性,并且没有遇到反例,从而推出该类所有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科学归纳推理是以科学分析为主要依据,根据某类事物中部分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推出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根据是经验性的认识。在考察中没有遇到反例并不等于反例不存在。一旦出现反例,则原来的结论就会被推翻。所以,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结论不是很可靠的。科学归纳推理的特点是,由于前提中考察了事物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所以,结论的可靠性比较大。对于科学归纳推理而言,前提数量的多少不起主要作用,只要是真正揭示了事物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因果必然联系,尽管前提的数量不多,甚至只考察了一两个典型事例也能得到非常可靠的结论。关于这一点,恩格斯说得好:十万部蒸汽机并不比一部蒸汽机能更多地证明热能转化为机械运动。这一论断,无疑说明了科学归纳推理的科学性质。
研究事物现象间的因果联系,是进行科学归纳推理的必要条件。因为科学归纳推理是根据事物现象间的因果联系的分析而作出结论的。那么,我们首先应该弄清楚的是:什么是因果联系?如果某个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个现象发生,那么这两个现象之间就具有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一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而被某一现象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
因果联系有以下特点:
(1)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是前后相继的
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前后相继是因果联系的一个特征,但不能只是根据两个现象在时间上前后相继,就作出它们具有因果联系的结论,如果这样,就要犯“以先后为因果”的逻辑错误。例如,不能以冬天发生在春天的前面,就说冬天是春天的原因。
(2)因果联系是确定的
因果联系在一定范围内是确定的。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否则就会出现“因果倒置”的逻辑错误。例如:“发达国家都拥有大量的私人轿车,为了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国也应该大量发展私人轿车”这一论述就犯了“因果倒置”的逻辑错误。
在弄清楚什么是因果联系之后,接下来我们需要着重弄清楚的是:如何探求事物现象间的因果联系呢?逻辑上提出了探求事物现象间因果联系的五种方法,简称求因果五法,即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这里只介绍求同法和求异法。
求同法是指在被研究现象发生变化的若干场合中,如果只有一个情况是在这些场合中共同具有的,那么这个惟一的共同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