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见逻辑谬误
一个有效的论证必须遵循一定的论证规则,违反了这些规则就会犯相应的逻辑错误,论证就是无效的。可以从概念、语言、论点(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等几个方面来查看论证的有效性。
常见的逻辑谬误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查看论证的有效性:
第一,概念的有效性。
如果在一个论证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明确,就会出现混淆概念或者偷换概念的情况,这样的论证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所以,对于一个论证来说,在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是否清楚、正确和前后一致显得尤为关键。
偷换概念的错误经常在结论型题目中出现,有些迷惑性选项就是通过偷换概念来设置的,考生一定要仔细辨别,避免误选。
第二,语言的有效性。
在论证过程中,词或短语的意义可能会发生变化。一个词项不可能在前提中具有一种意义,在结论中却是另一种相当不同的意义。一个正确的论证要求所使用的语言必须是清楚明确的,违反语言明确性的要求,通常容易出现“非黑即白”、“稻草人”、合成谬误等逻辑错误。
第三,论题的有效性。
为了使论证正确而有效地进行,论题就必须清楚、明白。否则,就无法找出适当的论据和正确的论证方式来进行论证。在一个论证过程中,论题必须始终保持同一,不能任意转换。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这类错误常出现于评价型题目中,多以对话的形式出现,但在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中极少出现。
第四,论据的有效性。
分为两种情况:
(1)论据应当是已知为真的判断
论据是用来确立论题真实的理由。因此,论据的真实性是证明具有论证性和说服力的重要条件。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论据虚假”或“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
(2)论据的真实性不应当靠论点的真实性来论证
论据是用以支持论证的,论点能否成立主要依赖于论据的真实性。因此,论据的真实性应当独立于论点的真实性,即不依赖于论点而成立。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这类错误比较简单,在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中较少出现。
第五,论证方式的有效性。
在论证中,论证方式是联系论点与论据的纽带。只有合乎逻辑的论证方式,才能保证从论据的真实性推出论点的真实性。因此,论证方式的规则只有一条,即论据和论点之间应有必然的逻辑联系。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这类错误经常出现在可能性推理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