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无异议,由市人社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88869365(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附件:
三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