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2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拓宽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市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招聘原则及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招聘岗位、范围及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及范围详见附表:《三亚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限制详见附表(2012年2月24日为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等截止日期,如:“30周岁以下”即指“1982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的”);
6、岗位所需学历条件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7、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其他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