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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0-08-24 09:44  焦作人事人才网 点击:

  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编制情况和年度用人计划,决定为市直35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考试考核,为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一批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为市直35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6名工作人员。其中全供事业单位28个,招聘41名,差供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7个,招聘15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户籍不限;

  6、符合各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所有职位学历要求均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体以职位表为准)。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0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职位以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10年9月1日;

  7、在职人员报考需在报考人员登记表上写明在职经历,并在进入面试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报考还需由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8、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审查后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按规定暂不予报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职位报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均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 8月30日至9月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焦作市展览中心(地址:人民路市委市政府大楼西邻)。

  3、报考者上网下载并填写《焦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贴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1张),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考试时所持身份证必须与其一致)、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通过资格审查后,缴报名考务费72元(含信息采集费和数码照相费),填涂报名信息卡。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免缴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0年9月19日至 9月2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市建设东路88号,财政局东邻)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根据本人情况核对准考证信息。如信息有误,于9月21日15:00—18:00到市人事考务中心改校。笔试准考证保留至考核程序结束。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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