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畜牧局、城乡规划局、粮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畜牧局、城乡规划局、粮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表:1、市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教育局
驻马店市卫生局 驻马店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驻马店市畜牧局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
驻马店市粮食局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