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七、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政审和考核表、人事(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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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