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人才队伍,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精神,结合我县人才需求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为舞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报考教育系统高中教师(含舞阳中专)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1年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舞阳籍可放宽到往届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对口;
(3)持有教师资格证(高中电子、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除外);
(4)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毕业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本专业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最高成绩计算。
2、报考教育系统幼儿园教师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1年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学校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舞阳籍可放宽到往届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幼儿教育、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和舞蹈专业;
(3)持有教师资格证。
3、报考其它事业单位(指教育系统外)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2)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本专业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最高成绩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四)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二、报名须知
(一)时间:2011年8月17日—8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
(二)方式、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在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职称股(舞阳县舞泉镇东大街166号)。
(三)要求:应聘者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考教师岗位且有条件规定的)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进行现场数码照相,采集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每人需缴纳报名考务费30元,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工本费12元。
(四)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者可以重新选报其它岗位,不愿意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五)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具体事宜,请登陆舞阳政府网查询。
咨询电话:0395—7226397
舞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