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 ,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5年内不得调出马村区,其中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2年之内不得调出办事处。
七、纪律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的解释权归马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1—394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