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教师150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有编制、有岗位、有计划"的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尚未就业的大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平顶山户籍的毕业生。
以下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1、为我市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报考者;
3、生源地在平顶山的应届毕业生;
4、职业学校急需专业(见附表)。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与报考学科、层次相符合的教师资格证;
4、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教基[2011]162号)文件精神,报考普通高中、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者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者应为幼儿师范专业毕业或相近专业(音乐、舞蹈、美术等)专科以上学历;
5、幼儿教师年龄在25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教师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所规定的条件;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2年6月13日,在《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发布招聘信息,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站、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站、平顶山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