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每个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零分、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商丘市委组织部、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前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确认,主要根据报名时留存信息,对进入面试人员及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复审其是否有效真实。凡拟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等方面有具体要求的,面试确认时还应提供有关证书、证明。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在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确认的应试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2、确定面试考官。组成若干面试考官小组,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有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商丘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商丘人才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主要信息发布网站,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370—3289836
商丘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