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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北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复审
2012-06-05 16:59  湖北人事考试网 点击:

  根据《湖北省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报考监狱劳教系统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定于2012年6月8日举行,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地点设在湖北省司法警官训练总队(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警官俱乐部三楼。(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538号,荣军医院对面。可乘坐529、552、566、581、590、715、723、811路车,在荣军医院站下车)。

  四、资格复审的内容和程序

  资格复审主要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要求。复审程序为: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后,到所报考职位对应的资格复审点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工作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上贴照片处签名并骑缝加盖资格复审合格印章,一份报名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招录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名表作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依据交考生本人留存;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向考生说明不合格原因,并留存相关材料,考生在相关登记表上签名确认。资格复审结束后,考生离开资格复审现场。

  五、有关要求

  1、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3、职位要求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2012年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5、对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复审一般由考生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须写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参加。因场地所限,资格复审现场只允许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

  3、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监狱系统联系电话:027-67815542  联系人:党警官

  劳教系统联系电话、027-59816134  联系人:廖警官

  附件: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省司法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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