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取
对考核合格人员集中在黄冈人事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人员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确因工作需要递补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岗位聘用认定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七、其它事项
(一)整个考试工作,包括笔试(出卷、考试、阅卷、登分)、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都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行,并有市委纪委、监察局派人进行监督。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教师资格证的以教师资格证为准,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取得所申请资格学段及以上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语文教师和幼儿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二级乙等及以上)。
政策咨询电话:0713—8128633,8128632;
报名咨询电话:027—87710491、87325035,0713—8355561;
监督举报电话:0713—8128609。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
中共黄冈市委组织部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