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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北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07-28 16:43  湖北人事考试网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精神,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

  (六)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一:《2011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 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至8月7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咸宁市人事考试院(咸宁市咸宁大道25号,咸宁市公务员局一楼大厅)

  2011年8 月8日至9日为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时间。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将不再另行通知,对没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将电话通知考生并退还缴纳的报名费。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各职位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由招考部门负责通知考生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

  (三)报名材料

  1、《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表二)(可网上下载,也可现场领取);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与招考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正式工作单位和岗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四)考试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若因达不到1:3招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对报考者进行退款,其他情况不予退款,具体退款时间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

  准考证笔试前7天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同时准考证发放信息提前7天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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