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日前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我省今年将在全省选拔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社会保障等岗位工作,此次选拔报名时间为5月26日至5月31日,7月15日笔试。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省上七部门同时公布13部咨询电话,以便报考者在政策理解及报名过程中出现疑问予以及时解答。
7部门公布13部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0931-8410817,8960728
省教育厅:0931-8820648,8720097
省卫生厅:0931-4818119,4818117
省农牧厅:0931-8179088,8179081
省文化厅:0931-8841391,8867664
省旅游局:0931-8411258,8411198
省监察厅:0931-8872048
招录计划:1万个岗位名额岗位类别划定
2012年,全省选拔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28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22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1000名畜牧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招录1000名农业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招录1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工作;招录10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单位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报考范围:2002年以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此次选拔报考范围为: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要求之一: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1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时间:5月26日报名7月15日笔试
此次选拔报名时间为5月26日至5月31日,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派遣至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等证件报名;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有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参加2012年全省民生实事考试推荐表》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准考证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发给考生。
笔试时间为7月15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时-17时为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报考条件:7类岗位需要专长各有不同
据悉,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允许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理科教师岗位由考生按照本人志愿选择报考,不受所学专业限制;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及相关专业毕业;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学前教育类、艺术类专业毕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有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工程技术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公共事业与服务类专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报考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录用待遇: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根据安排,8月份审批录用,9月份岗前培训、安置上岗。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其工资由省财政支付,2012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2013年起,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
另外,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的相关政策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市(州)、县(市、区)组织考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不向毕业生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