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绩计算方法
护理专业:笔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总成绩;
其它专业:以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最后一个体检名额出现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并列人员学历相同,以普通全日制学历者优先;再出现并列,以职称高者或有执业资格者优先;如仍并列,由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组织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遇有体检不合格时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特殊岗位检查项目由聘用单位确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考核
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报经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岗前培训、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区编办、区人事局办理编制、合同鉴证、人事代理及工资等相关手续。逾期15天不办理聘用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作为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报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安排到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该岗位不再递补。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之内。应具备执业资格而在受聘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人员,3年后不再续聘。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纪律。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2、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3、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区纪委监督。
本方案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咸安区人事局:0715-8328247,8322025
咸安区卫生局:0715-8334946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