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60%+面试成绩×40%。
(4)因特殊情况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降低面试比例且面试比例低于1∶2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面试组本场次的面试平均分数线。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本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名单。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严格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所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与录用
在公示与录用之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考录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731-82217349、82219372;省人事考试院考务咨询电话:0731—82217753、84688383;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731—82688018;省烟草专卖局人事劳资处咨询电话0731-8579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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