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与考核
(一)参考对象的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考对象,由用人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参考对象按时参考。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 则上不得低于1:5。未达到参考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但特殊专业,经市教育局研究,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缩减职数开考。
(二)考试考核内容。考试分为理论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师德与政治思想考察三个部分。理论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由学校与市教育局共同 组织,师德与政治思想考核由学校负责。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采用100分制,师德与政治思想考核实行考核。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人文素 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与素质教育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包括面试、试讲、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 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等。
(三)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按各招聘学校各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若入围成绩最 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在株洲教育网上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本人。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个人综合成绩=理论考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
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教师专业技能考核设立合格线,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考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
八、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员。根据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对应的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
(二)师德及政治思想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对象由用人学校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查考核。
凡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同意,在不降低岗位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
九、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及师德与政治思想考察结果,拟定各学校拟录聘人员,并将拟聘结果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按规定程序报市教育局党委审定后,对拟录聘人员在株洲教育网等媒体及用人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
十、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上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和提供相关的材料,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编办、人社局办理编制、增人核资等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