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范县2012年公开招聘县第一初级中学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范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原范人字〔2007〕10号)文件规定,经县编委研究、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人数、专业及相关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要求的,均可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聘用后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
4、教师岗位,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并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计算机专业、211工程所属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证限制;
5、播音主持须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有扎实的文化功底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相貌端庄、气质高雅,男身高170㎝以上,女身高160㎝以上;
6、退役士兵岗位,按濮发《201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7、2012年及往届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