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核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 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严格履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 在处分期内的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一律视为不合格。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 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六)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娄星在线》、《娄星区教育局网站》和教育办事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凡聘用对象按程序办理编制、聘用手续。聘用教师由娄星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分配去各乡镇工作,且必须在乡镇工作6年以上,并签订合同。
(八)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 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娄星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四、本实施方案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小中学校教师岗位职数和招考人员要求表
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