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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2-07-10 09:2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三)成绩合成

  笔试100分,面试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标准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的重点是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体验、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考核。递补人员须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六、公示、录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按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附件4)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5),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需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操作)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jjrs.gov.cn/)公告,敬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4—8296957(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0744—8230135(市人事考试中心)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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