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由面试和试教构成,面试、试教成绩即为考生的考核成绩。试教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试教结束后即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等。
3、考核满分100分,具体考核方案另行公布。
(四)成绩汇总
1、考生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综合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进入体检。
八、体检
1、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为准;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
2、体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3、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体检合格者弃权,在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递补不超过两次)。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在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