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名单经长沙市农村工作部审查,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选调批复。拟选用人员名单在长沙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十一、其他
1、此次选调工作经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农广校具体负责实施,长沙市农办纪检组全程监督。
2、在选调过程中,参选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整个选调工作将及时在长沙人才网上公布有关情况。
4、本简章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5、监督电话:
长沙市农办监察室:0731—88665983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4907997
6、考务、政策、技术咨询电话:
长沙市农办人事处:0731—88665983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