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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长沙高新区招聘城市协管员公告
2012-07-13 10:35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

  六、体检

  1、体检工作按相关规定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仅进行一次。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待定。

  七、录取与试用、聘用

  1、根据笔试、体检结果,从合格者中确定拟录取人员,在长沙高新人才网(http://www.15job.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街镇办理协管员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聘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按劳动合同约定进行考核、续聘或解聘。

  八、其它事项

  1、聘用期间工资等相关待遇参照聘用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聘用期间聘用单位不提供日常住宿、交通条件。

  3、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长沙高新人才网最新公告栏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招聘政策咨询:刘先生,联系电话:88995460报名点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8899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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