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市商务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在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或申论成绩为准(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录取与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市商务局审查,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十一、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长沙市商务局和长沙市人才中心具体负责实施,长沙市商务局监察室全程监督。
2、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3、整个招聘工作将及时地在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om.cn)上公布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
长沙市商务局组织人事处 0731-88668010
监督电话:
长沙市商务局监察室 0731—8866606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0731-84907996
考务、政策、技术咨询电话:0731-82253513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商务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