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核和资格复审。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政审考核和资格条件复查。
8、录用。拟录用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试用,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报名和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5日-7月27日
2、报名地点: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教育科(天元区黄河北路135号)
3、报名注意事项: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关学历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报名费用100元。
4、 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现役军人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未尽事宜,由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35号
咨询电话:28681020
联系邮箱:929075039@qq.com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28681083
市经信委:28681021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