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教〔2012〕29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第二批小学教师,六科共计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科目、岗位及职数
岗位 | 语文 | 数学 | 体育 | 美术 | 计算机 | 心理健康 | 合计 |
在职教师 | 14 | 17 | 7 | 5 | 1 | 3 | 47 |
二、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选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学历及资质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相应(“美术”、“心理健康”科目可相关),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报考语文科目须二甲以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公办学校从事中小学教学3年以上(计算到2012年6月30日),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除符合上述基本选调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县(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称号,且年龄限 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获得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命名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等荣誉称号,且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③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职能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县(区)级一等奖、市(地、州)二等奖及省级三等奖以上,且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④获得小学高级(或者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限30周岁以下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所获荣誉须同时提供表彰文件原件,报名时,本人须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保证信息真实性,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四、选调范围
全国(不含本县)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
五、选调程序与办法
按照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公示、选调等程序和步骤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含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持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及其表彰文件原件、编制部门盖章的编制证明、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报名,同时带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证件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长沙县2012年第二批选调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经工作人员签字认可后予以登记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7月18日;
3、报名地点:长沙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北路159号长沙县教育局机关五楼,长沙市公交501、503路可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