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职位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人民警察:
1、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和情形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6、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7、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8、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9、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1、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党籍和学籍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09年2月7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8、自2007年2月7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201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0、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1、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2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或者进入公安队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