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应在体检前提供)及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复审期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进行。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考察及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在体检前进行,其参测比例为1∶5,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人选。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该辖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统一在上述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
(四)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与社会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519)85681915、85681912、85680638
考务咨询电话:
(0519)86617131、86617136、86620517
监督举报电话:
(0519)12380、85682012
六、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