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政审)。面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
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招考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法院、检察院系统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分别经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司法行政部门拟录用人员,由市司法局经省司法厅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拟录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省各主管机关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517-83605674;市委组织部 0517-1238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65187。
六、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0517-8392036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941813。
考务咨询电话:0517-83645603。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7-83647599。
七、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各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201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