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各级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418名(其中省垂管系统67名)。根据《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2〕28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含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其他本科学历人员限本市户籍。
2、具有本市户籍( 2012年2月6日之前落户,下同)的大专学历人员和本市生源的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大学专科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
3、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宿驻军配偶、在宿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区)的职位。
4、本市和驻宿省垂管部门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聘期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6、定向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本县(区)行政区域内2010年8月31日前任职、近两年所在村处于本乡镇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内或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直部门表彰)、现仍在任的村支书(主任)(不含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7、定向招考“人武学院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的职位,限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
8、监狱、劳教系统职位的招考对象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9、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法警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