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成绩及录用办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拟录用人员(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拟录用名单,拟录用者当场签约(签订一式四联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考核、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者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政审)。经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zjgws.gov.cn/)和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12333zjg.gov.cn)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政审)、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卫生局、张家港市人社局发放《录用通知书》。录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录用通知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进编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张家港市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79829。
七、本公告由张家港市卫生局、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张 家 港 市 卫 生 局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