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事局 松滋市教育局
关于松滋市2009年度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根据《松滋市2009年度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方案》,松滋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公办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公办教师80名,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一)按学段招聘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教师76人。
1、高中:语文8名、数学11名、英语12名、文综(政治、历史、地理)7名、理综(物理、化学、生物、实验)8名。
2、初中:语文3名、数学2名、英语8名、文综(历史、地理、政治)2名、理综(物理、化学、生物、实验)5名。
3、小学(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3名、思品和科学1名。
(二)不分学段招聘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教师4名。
二、参加招聘考试的对象
(一)2009年7月31日前,在本市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连续代课一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的代课教师。
(二)省派支教生。
(三)在市内公办职业技术学校任教的正式教师。
(四)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招聘考试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
(三)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中,报考小学(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师的,应具有小学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初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高中教师的,应具有高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年龄条件:
应、往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市目前在岗代课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工作原则
(一)统一招考。招聘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二)统一调配。新聘用教师根据考试成绩、教学业绩和工作需要进行分配。义教阶段、高中学段按学校学科缺额分配,重点充实到城区以外中小学校教学岗位。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至13日。
(2)报名地点:市人事局计调科,电话0716—6261980。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可以根据招聘条件自愿选择报考学段及其学科,但只能选报一个专业。按学段学科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④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⑤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⑥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公办学校的代课教师的复印件需由所在学校的政工、人事干部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应聘人员须在以上报名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原件到市人事局现场验证。
2、资格审查。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按规定交纳报名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用每科50元,两科考试共100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代课教师所在单位统一填报(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由个人到市人事局填报)《松滋市2009年度公开招聘公办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制发准考证。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发准考证。符合条件的人员于考试前3天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二)组织考试。
1、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全面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市教育局协助组织实施。
2、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命题方式如下: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分学段和学科,实行统一命题。②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等专业知识考试按报考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和小学(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师三个学段分别命题。③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考试不分学段,按各学科的大学专科专业知识统一命题。
3、考试内容主要体现教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测试应聘人员掌握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公共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及新课程概念等。专业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及其教材教法。
4、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19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3:00—5: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加分。
对省派支教人员和中小学代课教师在招聘考试成绩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其中:
1、教龄加分。2009年7月31日前,在市内公办学校连续代课年限满1年的加1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1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1分。教龄计算限定在我市公办学校(含职业技术学校)连续任教的时间。凡任教间断3个月以上者,间断前的任教时间不予计算,从间断后的任教起始时间重新计算教龄。
2、表彰奖励加分。对在市内学校代课或任教期间获得本市、荆州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分别加3分、5分、10分;获得本市、荆州市、省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分、3分、5分和10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计,以代课教师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计算。
3、“支教生”加分。对参加国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鄂人[2006]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
4、少数民族地区加分。在本市卸甲坪土家族乡连续代课2年及以上,现在仍在该地区任教,若愿意继续聘用在该地区工作的,加2分。
以上4类加分总计最多不超过10分。
(四)计算综合成绩并公布排名。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加分分数。
2、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分别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应聘者综合成绩,按小学(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初中和高中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并张榜公布。
(五)体检。
根据学科招聘名额,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组织体检。若某一学科按招聘名额出现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则对该学科并列人员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聘用对象。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从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和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核出现不合格对象,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在本市任代课教师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三个月。
报名咨询电话:松滋市人事局 0716—6261980
松滋市教育局 0716—6235825
举报投诉电话:松滋市监察局 0716—622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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